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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0-02-04     【转载】   来自:河北省教育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属职业院校:

为全力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教育厅已下发通知本年度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现就职业院校疫情防控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推迟开学时间。全省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春季学期开学时间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通知,未获得具体开学时间通知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学,所有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二、停止集体活动。春季学期开学前,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通知学生提前到校开展实习实训、线下辅导答疑、补课等活动。不得提前通知教师到校开展集中培训学习、组织教学活动等(除学校应急管理需要之外)。

三、加强实习管理。各职业院校须通知在外实习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当地政府统一管理,做好疫情排查;同时要和学生保持联系沟通,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未开展的实习活动全部暂停,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四、做好假期安排。推迟开学期间,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学生及其家长的联系,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的学习和生活,要求学生在家不外出、不聚会、不举办和参加集中性活动。对寒假在校的学生,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职业院校要坚持停课不停学,根据新学期教学计划和现有条件,研究并适当调整课程安排,责成有关教师在家提前备课,将适合学生自学的教学内容(模块)通过网络推送给学生,安排学生在家按计划学习,并做好答疑辅导。有条件开展线上教学的学校要提前做好准备,选好适合线上教学的课程及内容,争取按原定开学时间启动线上教学。对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专项考试录取的学生,高职院校要先行实施远程授课,集中授课时间另行安排和通知。

五、制定工作预案。各地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对开学后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预案,如健康安全教育方案、因本次延期开学而调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利用业余时间的补课方案等,以确保教学计划执行不缩水,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六、强化健康教育。各地各校要通过网络渠道开展健康教育,持续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要提前谋划春季学期开学第一课,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防控知识教育,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科学做好防护。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要开通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辅导服务,为师生提供心理咨询和指导。

 

河北省教育厅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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