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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信息工程学校(中国气象局气象 干部培训学院河北分院)关于举办 Ⅱ类多旋翼无人机培训班的通知时间:2023-12-05 各相关单位或个人: 为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23年5月31日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61号,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培训合格”,明确了无人机操控人员的资质要求,将会对无人机飞行活动进行严格约束,对“黑飞”“违飞”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为加强无人机应用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无人机业务人员操控和应用无人机的能力与水平,推动合法、合规使用无人机满足作业需求,河北省信息工程学校(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河北分院)定于2024年1月14日至25日举办Ⅱ类多旋翼无人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专业系统培训,使学员了解无人机法律法规政策,熟悉无人机飞行操作理论知识,掌握无人机操作技术,具备无人机组装调试、飞行作业与维护应用技能。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无人机操作证书(分视距内、超视距两类证书)。 二、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使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减灾救灾、测绘、巡检、搜救、农业植保等的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业务人员;无人机爱好者;有意向从事无人机应用的职业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 内容包括地面理论和实践飞行训练(模拟、带飞、单飞)两个部分,涵盖法规对无人机驾驶员航空知识和飞行技能及经历的全部要求。详见下表: 培训课程安排
四、报到、撤离日期和报到地点 报到日期:2024年1月14日 14:30—17:30 报到地点:河北省信息工程学校2号楼前台(保定市裕华东路434号) 撤离日期:视距内驾驶员:2024年1月23日 超视距驾驶员:2024年1月25日 五、有关事项 1.完成地面理论和实践飞行训练后,学员方能参加理论及实践飞行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China)颁发的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取得此证书可以操作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2.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请于12月29日前将报名信息发送至36270821@qq.com邮箱,并加入无人机Ⅱ培训QQ群(群号:759264594)。 3.本次培训收取培训费(包含:资料费、场地费、师资费、考试报名费、制证费等):视距内7000元/人,超视距9000元/人。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请各位学员在报到前将培训费统一汇至以下账户并注明“无人机培训×××培训费”: 户 名:河北省信息工程学校 账 号:1300166540805000105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保定五四东路支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经费相关事宜): 赵老师 0312-5997756 4.培训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准备好以下电子版材料以备考试报名及制证:白底照片电子版(500kb以下)、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PDF格式扫描版。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老师 0312-5997778 韩老师 0312-5997791 蒋老师 0312-5997781 6.后续会陆续开展多旋翼无人机(Ⅲ、Ⅳ)培训,拟取得中国民航局CAAC无人机飞行执照的人员可提前进入无人机执照培训群(群号:194986782)关注后续培训事宜。
河北省信息工程学校(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河北分院)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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